按照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之4.10的表述,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的一組操作,其第1步是確定由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第二步則是用此信息確定由示值獲得測量結果的關系,計量校準檢測,這里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通常情況下校準可以是上述操作的第1步,即將被測量的示值與標準量進行比較后,計量校準檢測儀器,得到被測量值與標準量值的差異,一般采用示值誤差或其修正值與相應的測量不確定度作為校準結果,這與該規范9.17中對計量檢定的表述“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動……”所定義的工作內容有著本質區別。
校準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溯源活動,安徽計量校準,屬于計量器具使用者為確定計量器具的性能采取的一種自愿行為。開展校準工作,計量器具的使用者應該根據使用要求,自行選擇校準機構,自定校準周期。比對是指在規定條件下,對相同準確度等級或指定不確定度范圍內的同種測量儀器復現的量值之間比較的過程。比對不僅是各實驗室間開展能力驗證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在計量器具無法采用檢定或校準方式溯源時的一種溯源手段,同樣應屬于計量器具使用者的自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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